关于同意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威远/泸县-铜梁)重庆段项目临时用地的复函
铜规资临地函〔2023〕27号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意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威远/泸县-铜梁)重庆段项目临时用地的复函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威远/泸县-铜梁)重庆段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与市林业局联合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平滩镇洪太村一组等8个镇(街道)28个村130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38.600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37.6357公顷(耕地88.894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5.1699公顷,林地27.879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862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020公顷;另使用国有土地0.75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8公顷、建设用地0.5256公顷、未利用地0.1694公顷),合计使用土地139.3550公顷作为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威远/泸县-铜梁)重庆段项目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期满确需延长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六、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特此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2日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