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6604/2024-0761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6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潼规资【处罚决定】(2022)9号 |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水头社区居民委员会违法占地案 |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水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 55500152MEA302614B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没收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水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非法占用潼南区柏梓镇水头社区1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11.34亩(约合: 7561.09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7-27 | |
2 | 潼规资【处罚决定】(2022)18号 | 潼南区崇龛三建材厂非法占地建碎石厂 | 崇龛三建材厂 | 91500223MA5U6RGYX8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一、责令重庆市潼南区崇龛三建材厂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崇龛镇大屋村3社、7社集体土地面积6.09亩(合计:4061平方米);二、限重庆市潼南区崇龛三建材厂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潼南区崇龛镇大屋村3社、7社集体土地面积6.09亩(合计:4061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11-11 | |
3 | 潼规资【处罚决定】(2022)10号 | 四季悦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四季悦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500223MA5YRF5H6P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限你(公司)于15日内自行拆除在潼南区大佛街道新生村6社非法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面积3.25亩(约合:2164.58平方米,其中耕地2.032亩、林地0.853亩、非耕地0.361亩)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恢复该处土地原状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7-27 | |
4 | 潼规资【处罚决定】(2022)2号 | 重庆市潼南区陈抟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市潼南区陈抟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223MA5U3J7T3N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限你(公司)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潼南区崇龛镇薛家村8组农村集体面积3.11亩(约合: 2073.03 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1.77亩,非耕地面积1.34亩)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恢复该处土地原状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7-27 | |
5 | 潼规资【处罚决定】(2022)4号 | 潼南区双江镇管店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案 | 潼南区双江镇管店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52ME1699467R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限你(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管店村村民委员会)于15日内自行拆除在潼南区双江镇管店村3社非法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面积2.3亩(约合: 1531.96平方米)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恢复该处土地原状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7-27 | |
6 | 潼规资执罚﹝2022﹞13号 |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桂花社区居民委员会违法占地案 |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桂花社区居民委员会 | 55500152MEA71124K0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的潼南区桂林街道桂花社区1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1528.22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1528.22平方米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8-5 | |
7 | 潼规资执罚﹝2022﹞17号 | 章谷违法占地案 | 章谷 | 510227********0030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潼南区桂林街道铁钉村3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898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8-22 | |
8 | 潼规资执罚﹝2022﹞15号 | 周南益违法占地案 | 周南益 | 510227********465X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没收你在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梨树村3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105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8-15 | |
9 | 潼规资执罚﹝2022﹞6号 | 重庆市潼南区龙形镇鹅形社区居民委员会违法占地案 | 重庆市潼南区龙形镇鹅形社区居民委员会 | 55500152MEA302411N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限你单位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在重庆市潼南区龙形镇鹅形社区1社集体土地面积2.29亩(约合1528.22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8-4 | |
10 | 潼规资执罚﹝2022﹞5号 | 吴兴贵 | 吴兴贵 | 500102********7851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限你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在重庆市潼南区群力镇小龙,村8组集体土地面积10.69亩(约合7127.73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8-4 | |
11 | 潼规资【处罚决定】(2022)1号 |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豆桥社区居委会违法占地案 |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豆桥社区居委会 | 55500152MEA711709A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自行拆除在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豆桥社区2组集体土地面积3.01亩(约合2005.19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005.19平方米。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1-24 | |
12 | 潼规资【执申】(2022)1号 | 豆桥社区居民委员会非法占地修建柚子分拣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豆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 55500152MEA711709A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自行拆除在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豆桥社区2组集体土地面积3.01亩(约合2005.19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005.19平方米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1-24 | |
13 | 潼规资【执申】(2022)5号 | 吴兴贵非法占地修建搅拌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 吴兴贵 | 500102********7851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限你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在重庆市潼南区群力镇小龙村8组集体土地面积10.69亩(约合7127.73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10-31 | |
14 | 潼规资【执申】(2022)9号 | 潼南区百川畅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沼气发电站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
重庆市潼南区百川畅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1500152MA6179U45K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潼南区梓潼街道青岩村4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1.62亩(约合:1077.28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0.92亩,非耕地面积0.7亩,建筑面积235.38平方米)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恢复该处土地原状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9-22 | |
15 | 潼规资【执申】(2022)4号 | 章谷非法占地修建职工食堂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 章谷 | 510227********0030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自行拆除在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铁钉村3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1.35 亩(约合 898 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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