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
同意公开
潼规资函〔2023〕49号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吴建明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十八届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农业企业设施用地调规难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镇街农产品初加工基地用地保障
我局结合区经信委正在申报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布局规划,同时为充分利用城镇基础配套设施,拟定了四个农产品加工基地布局方案。一是崇龛镇农产品初加工基地:拟在崇龛明月社区社(合安高速崇龛下道口)拟规划占地580亩的农产品初加工基地。二是太安镇农产品初加工基地:拟在太安镇滩石村(原太安罐头厂)拟规划占地约280余亩的农产品初加工基地。三是塘坝镇农产品初加工基地:拟在塘坝镇天印村(潼荣高速塘坝开放式服务区)规划占地600亩的农产品初加工基地。四是古溪镇农产品初加工基地:拟在古溪镇洗马社区、金竹社区(原三丝厂)规划占地200余亩的农产品初加工基地。此四个农产品初加工基地拟用地范围,我局已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方案 。
二、分散单个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保障
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或经依法审批实施区域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后,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土地,符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的也可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保障用地。
三、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对符合农业设施用地要求且符合设施农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标准,并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预冷存储等农产品初加工用地,可按规定申请使用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
邮政编码:402660
联系电话:44592120
联 系 人:李德胜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