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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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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57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5-03-14

A

公开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57号提案的复函

区政协人资环建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区耕地恢复补足面临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指标调剂机制问题。

目前,市级层面并未建立跨区域耕地“进出平衡”市场调剂机制,我区在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指标调剂时暂无上位依据。针对我区梓潼街道、桂林街道、大佛街道、田家镇等四个镇街因实施城市规划造成辖区内耕地保有量逐年减少,无法实现辖区内自平衡问题。20231030日,区委杨宏副书记主持召开耕地保护专题会,明确在守住三区三线划定耕地保有量底线前提下,因平台公司占用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提供占用耕地镇街与平台公司签订的占耕面积认定协议以及镇街

耕地保有量指标调剂协议后,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时以签订协议为参考开展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考核。针对部分镇街因实施国土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改造、建设用地复垦等增加了耕地数量,部分镇街因实施城镇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导致耕地合法减少,但并未据实相应调整镇街耕地保有量问题。目前,国家层面暂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在对镇街开展耕地保护年度考核时,以不突破“三区三线”划定时各镇街耕地保有量为底线,酌情考虑镇街实际,统筹开展耕地保护考核工作。后续,我区将结合国家、市级有关指标调剂政策和各镇街耕地合法变化情况,探索建立耕地保有量指标调剂机制。

二、关于探索建立“进出平衡”指标交易机制问题。

今年2月初,中央已经印发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将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造林种树等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在此之前,仅有耕地占补平衡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可纳入市场交易,耕地进出平衡产生的新增耕地并未明确可纳入交易。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后,不再区分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对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届时,耕地进出平衡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即可一并进行交易。后续,我区将依据国家和市级有关占补平衡改革要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将指标交易收益严格用于耕地恢复补足和后期管护工作。

三、关于建立完善后续管护机制问题。

目前,我区暂未制定恢复耕地后期管护机制。恢复耕地后期管护主要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由恢复耕地责任人负责落实,区耕保专班不定期开展动态巡查监督,对恢复耕地有再次撂荒和其他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行为的,责成管护责任人立即恢复耕地属性,确保恢复耕地长效利用。我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规定有:一是《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对高标农田建后管护主体、建后利用等进行了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提出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具体要求。二是潼南区2023年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采用施工+运营模式建设,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运营单位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否则将追究运营单位的违约责任;三是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的通知》(潼农〔2023189号),严格项目建后管护,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标准农田建后利用,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今年,市级将建立完善补充耕地后续管护机制。待相关管理制度出台后,我局将及时会同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建立完善耕地恢复补足后续维护长效机制,规范恢复耕地后期管护,杜绝恢复耕地再次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确保恢复地块长效利用,充分发挥其应有效益。

此复函已经刘志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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