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铜梁至安岳高速公路潼南段四分部2#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中交铜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铜梁至安岳高速公路潼南段四分部2#拌合站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铜梁至安岳高速公路潼南段四分部2#拌合站项目临时使用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马龙村1社、百花村4社集体土地面积共0.616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6169公顷(其中耕地0.6111公顷)。
二、经批准的土地仅作为铜梁至安岳高速公路潼南段四分部2#拌合站项目用于高速公路拌合站临时性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得转让、出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使用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2024年9月27日)。
四、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五、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补偿费。重庆中交铜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严格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并于每年12月31日向我单位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使用情况及土地复垦实施情况。
六、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项目业主变更,临时用地行为终止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形发生时,本批文自动废止。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