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磨溪135井工程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你单位申请的位于玉溪镇新田村一社、二社的油气勘探临时用地,我局于2021年5月24日批准(潼规资发〔2021〕42号)。现你单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3〕60号)文件精神申请延期,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规资〔2021〕2号、渝规资规范〔2022〕1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将玉溪镇新田村一社、二社1.8744公顷(其中耕地1.4395公顷、林地0.4196公顷)集体土地,继续作为油气勘探临时用地。
二、经批准的土地仅作为油气勘探临时用地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得转让、出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期至2025年5月24日止。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补偿费,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在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单位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复垦土地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退还所缴复垦费。
五、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项目业主变更,临时用地行为终止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形发生时,本批复自动废止。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