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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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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合深8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日期:2024-03-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事业部

你单位申请的位于潼南区太安镇蛇形村四社、五社;潼南区柏梓镇龙庙村一社的油气勘探临时用地,我局于2022323日批准(潼规资发〔202226号)现你单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360文件精神申请延期,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规资20212渝规资规范20221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将潼南区太安镇蛇形村四社、五社;潼南区柏梓镇龙庙村一社集体土地共2.2858公顷集体土地继续作为油气勘探临时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2538公顷(其中耕地1.818公顷),建设用地0.032

二、经批准的土地仅作为油气勘探临时用地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得转让、出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期至2026323日止。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补偿费,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在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单位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复垦土地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退还所缴复垦费。逾期不复垦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你单位所缴存的土地复垦费将转为代为复垦所产生的费用使用

五、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项目业主变更,临时用地行为终止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形发生时,本批复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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