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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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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4853C/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发布日期 ] 2022-08-16

2022年度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2022年度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个人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渝北规资执罚〔2022〕第17号 重庆龙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俊 91500118MA60WQBY1C 重庆龙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金刚村9组推填土、硬化地面、修建砖结构楼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30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以230100元罚款。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5.11
2 渝北规资执罚[2022]第18号 吴*才 510224********1751 吴*才未经批准,擅自在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香溪村6组修建彩钢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1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8.15
3 渝北规资执罚[2022]第25号 柳*峡 510224********1770 柳*峡未经批准,擅自在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香溪村6社修建钢架厂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6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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