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4853C/2025-0002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4-30 |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 1 | 渝北规资执罚〔2025〕第1号 | 江*非法占案 | 江* | 江*在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玉峰社区4社硬化地面上搭建棚房 | 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915.27平方米土地;二、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915.27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34293.9元罚款。 | 1/7/2025 |
| 2 | 渝北规资执罚〔2025〕第2号 | 得**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案 | 得**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得**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渝北区玉峰山镇玉峰村12组修建建筑物(青麦庄园),擅自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 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669.81平方米土地; 二、对符合规划的2214.32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没收; 三、对不符合规划的455.49 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四、对非法占用的2669.81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玖拾捌元壹角(¥26698.1元)。 |
1/16/2025 |
| 3 | 渝北规资执罚〔2025〕第3号 | 重庆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案 | 重庆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重庆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双井村9社修建建筑物和硬化土地的行为 | 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518.48平方米土地; 二、对符合规划的7175.88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没收; 三、对不符合规划的342.6 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四、对非法占用的7518.48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金额人民币柒万伍仟壹佰捌拾肆元捌角(¥75184.8元)。 |
1/16/2025 |
| 4 | 渝北规资执罚〔2025〕第4号 | 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非法占案 | 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沙地村6社(原7社)硬化土地、种植绿化(花草)和安装设备的行为 | 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529.62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529.62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非法占用的3529.62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肆拾捌元壹角(¥17648.1元)。 |
1/17/2025 |
| 5 | 渝北规资执罚〔2025〕第5号 | 重庆**花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案 | 重庆**花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花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重庆渝北区玉峰山镇玉峰村6社搭建房屋、棚房、栈台、硬化土地、安装集装箱的行为 | 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48.89平方米土地; 二、对不符合规划的1048.89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三、对非法占用的1048.89平方米土地行为处以罚款20977.8元(1048.89平方米×20元/平方米=20977.8元) | 1/17/2025 |
| 6 | 渝北规资执罚〔2025〕第6号 | 重庆**纸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案 | 重庆**纸制品有限公司 | 重庆**纸制品有限公司在重庆渝北区古路镇菜子村2社修建厂房的行为 | 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11.72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411.72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14117.2元罚款(1411.72平方米×10元/平方米=14117.2元)。 |
4/15/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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