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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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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4853C/2025-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1 渝北规资执罚〔2025〕第1号 江*非法占案 江* 江*在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玉峰社区4社硬化地面上搭建棚房 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915.27平方米土地;二、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915.27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34293.9元罚款。 1/7/2025
2 渝北规资执罚〔2025〕第2号 得**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案 得**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得**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渝北区玉峰山镇玉峰村12组修建建筑物(青麦庄园),擅自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669.81平方米土地;
二、对符合规划的2214.32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没收;
三、对不符合规划的455.49 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四、对非法占用的2669.81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玖拾捌元壹角(¥26698.1元)。
1/16/2025
3 渝北规资执罚〔2025〕第3号 重庆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案 重庆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重庆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双井村9社修建建筑物和硬化土地的行为 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518.48平方米土地;
二、对符合规划的7175.88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没收;
三、对不符合规划的342.6 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四、对非法占用的7518.48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金额人民币柒万伍仟壹佰捌拾肆元捌角(¥75184.8元)。
1/16/2025
4 渝北规资执罚〔2025〕第4号 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非法占案 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沙地村6社(原7社)硬化土地、种植绿化(花草)和安装设备的行为 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529.62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529.62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非法占用的3529.62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肆拾捌元壹角(¥17648.1元)。
1/17/2025
5 渝北规资执罚〔2025〕第5号 重庆**花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案 重庆**花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花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重庆渝北区玉峰山镇玉峰村6社搭建房屋、棚房、栈台、硬化土地、安装集装箱的行为 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48.89平方米土地; 二、对不符合规划的1048.89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三、对非法占用的1048.89平方米土地行为处以罚款20977.8元(1048.89平方米×20元/平方米=20977.8元)  1/17/2025
6 渝北规资执罚〔2025〕第6号 重庆**纸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案 重庆**纸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纸制品有限公司在重庆渝北区古路镇菜子村2社修建厂房的行为 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11.72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411.72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14117.2元罚款(1411.72平方米×10元/平方米=14117.2元)。
4/1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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