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关于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充分用好地票政策,结合渝北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仙桃街道同茂大道48号)1806办公室收(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473986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4日。
附件:1. 关于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关于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
关于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充分用好地票政策,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21﹞8号)、《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规资﹝2022﹞357号),结合复垦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集体建设用地或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利人是建设用地复垦的申请主体,包括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或单位、以及拥有土地权属的其他主体。
(一)申请复垦的土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现状为建设用地,符合国土变更调查规定;
2.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3. 权属清晰,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4. 符合复垦政策的其他规定。
申请主体为农户的,应当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除建新拆旧据实抵扣复垦指标的农户外,其余的原则上不得新申请宅基地。申请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需经村民会议依法决定同意。申请国有建设用地复垦的,需征得其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不得复垦用于地票交易
1. 违法建设用地;
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工业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3. 权利依法受到限制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建设用地;
4. 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
5. 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用地;
6. 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形。
二、申请资料
自愿申请复垦集体建设用地的,由土地权利人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复垦申请表;
(二)土地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证明文件;
(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注销登记委托书;
(四)农户申请宅基地复垦应提供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申明及证明材料和户籍人口信息;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的,还应当提供经村民会议依法决定同意的书面材料;
(六)申请人涉及收回、收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提供申请人与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的收回、收储协议;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复垦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土地权利人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复垦申请表;
国有土地权利人有效证明文件,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证明文件;
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注销登记委托书;
国有企业或者单位申请复垦的,应提供其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明确承担复垦后土地管护利用责任的说明,需委托乡镇(街道)或其他国有单位管护利用的,应提供委托管护利用协议。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资料审查
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规划自然资源所、村、社对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的条件和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及时调处出现的争议问题。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还全部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留存相关资料报区征地事务中心复审。
区征地事务中心对乡镇(街道)申报的复垦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全部资料退还相关镇街,并书面告知其原因。审查合格的留存相关资料,出具书面受理意见并函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复垦资格审定意见。
四、项目立项
(一)项目申报。复垦项目以镇街为单位申报,原则上同一村范围内符合复垦条件的户数达到10户及以上的,可向区征地事务中心申报项目。
(二)指标前期审查。区征地事务中心按规定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前期调查测绘、影像采集、项目组装等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报请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后,通过新增耕地核定系统申请指标前期审查。对涉及相邻关系人的复垦地块,应组织镇、村、社、土地权利人及相邻关系人现场指界,确认权属边界。
(三)项目立项。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市级前期审查结果,组织区征地事务中心和有关镇(街),分别在区政府网站和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并留影存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镇(街)组织复垦申请人签订复垦协议。区征地事务中心组织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前期审查结果,同步完善实施方案,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立项。
五、项目实施
(一)工程施工。项目立项后,区征地事务中心组织镇(街)按规定确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实施方案和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施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期原则上不超过90天。
(二)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的,由区征地事务中心完善变更资料后,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变更。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放弃复垦的,应提供放弃复垦的书面申请。若申请放弃复垦时,因复垦地块已动工造成地上建构筑物损毁的,由土地权利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三)工程质量。复垦地块应按照实施方案施工到位,建构筑物拆除彻底,形成的农用地应当满足农业生产条件,形成耕地的,原则上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40厘米,自然资源禀赋较差的区域至少应满足农作物耕作需求,质量与周边耕地相当。
(四)项目验收。镇(街)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自验,自验合格的项目由区征地事务中心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五)指标核定。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区征地事务中心通过新增耕地核定系统申请指标核定。取得指标核定证书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区征地事务中心、有关镇街开展确定土地权利人信息、面积分配等工作,并随同指标核定信息一起分别在区政府网站和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并留影存档。公示面积小于复垦协议面积的,需经土地权利人签字确认。
(六)权证注销。指标核定面积、权利人信息、面积分配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征地事务中心组织镇(街)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申请不动产注销登记。
(七)合格证印制。注销登记完成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区征地事务中心印制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书,证载权利人信息、面积分配等内容,并及时申请地票交易。
(八)管护利用。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镇(街)或其他国有单位签订管护协议,落实后期管护利用责任,并将复垦农户、复垦地块信息共享给区农业农村委和镇(街)。
(九)档案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区征地事务中心以项目为单位,做好项目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档案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作为全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管理和指标核定负主体责任。负责审定复垦资格,负责宣传培训、监督指导,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竣工验收、申请地票交易等。
(二)区征地事务中心作为全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具体承担单位,对项目管理和指标核定负直接责任。负责复垦资料审查、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实施方案编制、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指导,负责重庆市新增耕地核定监测监管系统和重庆市国土整治项目管理系统的资料录入,负责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等。
(三)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复垦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负责政策宣传、复垦申请资料初审、工作协调,负责权属指界、面积分配、面积公示,负责组织签订复垦协议,负责后期管护利用等工作。
(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施工严格执行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机构,负责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2、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现场监管。
七、地票交易
(一)交易面积。复垦农户对应的指标面积扣除其新建房屋占地面积后的面积作为该户的地票交易面积。
(二)价款确认。地票交易成功后,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出具的地票成交通知书为准。
(三)价款分配
1、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的,单户交易总面积未超过667平方米的部分,地票价款的85%归宅基地使用权人,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过667平方米部分对应的地票价款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单户复垦交易的宅基地证载面积已超过667平方米的,宅基地证载面积部分对应地票价款的85%归宅基地使用权人,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附属设施用地对应的地票价款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复垦的,地票价款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的,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约定支付,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所有权人所得地票价款不低于15%。
4、国有建设用地复垦的,地票价款全部归土地使用权人。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价款拨付。地票交易完成后,由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委托银行直拨土地权利人地票价款,复垦项目成本拨付至区征地事务中心按规定进行管理。
八、成本管理
交易完成后,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按36000元/亩的标准核拨复垦项目成本。我区的复垦项目成本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使用。
(一)工程成本。工程成本为15500元/亩,其中:
1、前期工作经费为2000元/亩,其中前期测绘费750元/亩,规划设计费1250元/亩。
2、工程施工费为12000元/亩。
3、工程监理费为600元/亩。
4、安全施工配套费为300元/亩。
5、竣工验收费为600元/亩,其中竣工测绘费不低于460元/亩,竣工验收费不高于140元/亩。
以上费用据实结算,结余部分转为管理成本。
(二)管理成本。管理成本为9500元/亩,其中:
区征地事务中心的管理成本为1500元。
镇(街)的管理成本为8000元/亩。镇(街)可按4000元/亩标准支付给项目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使用。
(三)融资成本。区征地事务中心的融资成本为11000元/亩,若实际融资成本有结余的,结余部分转为管理成本。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北国土发〔2014〕437号)同时废止。上级单位另有规定的,以上级单位规定为准。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关于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规范我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充分用好地票政策,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文件制定背景
由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复垦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复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渝北区实际,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21﹞8号)、《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规资﹝2022﹞357号),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草拟了《征求意见稿》,用于规范指导渝北区复垦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
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资料审查、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职责分工、地票交易、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