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渝北规资函〔2023〕79号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杨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推进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建议》(第132号)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渝北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区局高度重视,并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研究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一)建议删除“公示无异议”的政策要求,目前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积极推进《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我局正在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城乡建委汇报,商讨该政策的可行性,讨论如“低层业主不在三分之二同意范围之内,但新增电梯确实存在侵犯该楼层业主利益,且协商未能解决,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情况的具体解决办法,我局也在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款及您提出的建议向市局进行反馈,争取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能够完善增设电梯流程,并在后续的工作中积极宣传。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二)建议以诉讼方式解决增设电梯争议,我局在以往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案例中,发现有许多业主存在法律意识薄弱,不能界定侵权界限。对此,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市局《进一步推进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并组织街道社区对小区业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小区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理智维权,同时也将您提出的建议反馈给市局,待市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局将一如既往贯彻落实。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三),我局查阅了国内其他城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国内其他城市均未出台关于通风采光、噪声等影响明确的技术认定标准。对此,我局将积极将相关情况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以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汇报,学习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查阅全市及渝北区过往案例,针对我区实际情况,向市局反馈我局在类似案件中以往形成的处理建议,努力做到因地制宜,因区制宜,争取在《管理办法》的修订中形成新的认定标准。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四),建立健全电梯增设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和工作流程,我局目前正在积极沟通区国土、区城乡住委、区经信委、区质监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以及属地街道,将我局在以往增设电梯流程环节中遇到的问题与各部门探讨交流,将形成的一致意见和分歧一并反馈给市局,争取在市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完善电梯增设流程。
最后,非常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继续支持和督促我们做好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对以上答复若您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代工委及区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夏建东,联系电话:6781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