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29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渝北规资函〔2024〕75号)
渝北规资函〔2024〕75号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29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张玉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建议》(第295号)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渝北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区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题研究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新增城市道路适当增加非机动车道规划” 的建议,对于城市建成区,根据区住房城乡建委官方网站机构职能第二点(第十二)条,我局建议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结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实际需求增设非机动车道;对于满足条件的城市拓展区域,新编规划时论证是否需要规划非机动车道,确需布局非机动车道的在规划设计中予以落实。
最后,非常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规划自然资源工作。
对以上答复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日
(联系人:杜平;联系电话:1359469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