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202403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渝北规资函〔2024〕78号 )
渝北规资函〔2024〕78号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202403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周代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龙门村、香溪村和玉峰村纳入村规划编制的建议(第20240322号)》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渝北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区局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研究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玉峰山镇辖区有10个村,1个社区,总幅员面积7493.79公顷,目前已编制完成旱土村、环山村村庄规划。玉峰山镇具有区位特殊性,一是玉峰山镇龙门村、香溪村、龙井村、中心村、桐桷村等大部分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根据《重庆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用途管制等的依据,故城镇开发边界内不能布局村庄规划。二是玉峰山镇玉峰村、龙门村、香溪村等部分区域位于生态红线划定范围,村庄规划编制只能落实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管控要求,不能新增建设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应严格按《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23〕323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认定。三是玉峰山镇龙门村、香溪村和玉峰村大部分区域纳入了玉峰山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其建设开发活动需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要求。目前,由区林业局编制的自然保护地优化成果中,香溪村和龙门村近1/2区域已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但优化成果还未取得正式批复,其相关管控仍按原规划要求执行;在自然保护地优化成果中,玉峰村是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大部分区域仍然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议待自然保护区优化成果审批后,协调区林业局尽快编制玉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随后我局将积极指导编制玉峰村村庄规划,充分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建设需求及适度产业发展。
同时,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资源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村庄规划依据批准的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村庄规划范围可根据实际,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综上所述,玉峰山镇龙门村、香溪村根据自身需求,结合最新三线划定成果,可先期启动编制村规划,待自然保护区优化成果批复后再报区政府审批;玉峰村待自然保护区优化成果和玉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审批后,我局将积极指导编制村规划,保障必要的建设需求。
最后,非常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规划自然资源工作。
对以上答复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2日
(联系人:王德强,联系电话:1359437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