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夏家坝垃圾二次转运站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渝北规资临地〔2024〕6号)
渝北规资临地〔2024〕6号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夏家坝垃圾二次转运站改扩建工程临时 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夏家坝垃圾二次转运站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申请的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夏家坝垃圾二次转运站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使用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方家山社区国有土地共计0.9058公顷,其中农用地0.9058公顷(耕地0.7682公顷、园地0.0078公顷、其他土地0.1298公顷),作为项目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运输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要按规定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并报经验收合格。
四、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
五、根据该临时用地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显示,该宗临时用地范围属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防治难度小、建设场地适宜该项目建设。请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该宗临时用地批准后,请你单位依法到税务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税费缴纳事宜,并于10日内到所在地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备案,自觉接受其属地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抄送: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双龙湖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