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渝北规资临地〔2024〕5号)
渝北规资临地〔2024〕5号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中交洛碛港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一期项目临时用地申请的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一期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渝北区洛碛镇沙地村第4、5、6、7、9村民小组、幸福村第6村民小组、青木村第8、13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计3.641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5326公顷(耕地0.8459公顷、园地0.0122公顷、林地2.4816公顷、交通用地0.0310公顷、其他土地0.161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285公顷,未利用土地0.0802公顷,作为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二、你司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在保证使用的基础上,拓宽道路部分原则上不得硬化,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严禁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你司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据本批复按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其中临时使用林地期满之后,根据林业主管部门林地审核意见书有关要求办理林地延期手续。
六、根据该临时用地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显示,该宗临时用地范围属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小。请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该宗临时用地批准后,请你司依法到税务主管部门完善 相关税费缴纳事宜,并于10日内到所在地洛碛镇人民政府备案,
自觉接受其属地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林业局、
区水利局、洛碛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