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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渝北规资临地〔2024〕7号)

日期:2025-01-03

渝北规资临地20247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意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延期及增加用地申请的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3〕60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渝北区玉峰山镇龙门村23、32组集体土地0.7640公顷。其中:农用地0.7640 公顷(耕地0.5527公顷),作为项目钢筋加工场、临时办公用房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二、你司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补偿金额,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

三、你司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据本批复按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为切实保护耕地,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至2025年7月1日。

六、该宗临时用地批准后,请你司依法到税务主管部门完善 相关税费缴纳事宜,并于10日内到所在地玉峰山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村、组备案,自觉接受其属地网格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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