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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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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川渝路二期(渝北A段)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渝北规资临地〔2025〕8号)

日期:2025-02-18

渝北规资临地〔2025〕8号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

同意川渝路二期(渝北A段)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川渝路二期(渝北A段)项目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3〕60号)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同意你单位川渝路二期(渝北A段)项目使用位于渝北区茨竹镇方家沟村十六组集体土地2.8991公顷(耕地2.1531公顷、林地0.2198公顷),作为临时用地。

二、用地详情

(一)地理位置:渝北区茨竹镇方家沟村十六组(详见重庆众绘空间测绘服务有限公司众绘服务2024-040号勘测定界报告)。

(二)用途:弃土(渣)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三)使用期限:该宗临时用地自2025年2月12日计算起始时间,使用期限至2027年2月11日止。

三、用地要求

(一)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在使用期间,尽量减少对土地的破坏,且一切生产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

(二)该宗临时用地批准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区城市管理局申请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后,方可实施工程弃土(渣)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你单位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据本批复按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二)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因政府规划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三)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四)该宗临时用地批准后,请你单位依法到税务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税费缴纳事宜,并于10日内到所在地茨竹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村、组备案,自觉接受其属地网格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五、复垦责任

(一)复垦义务人:该宗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为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复垦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在一年内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复垦,并向我局申请验收。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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