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5标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渝北规资发〔2023〕46号)
渝北规资发〔2023〕46号
关于同意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5标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重庆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规资〔2021〕2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5标工程施工使用渝北区玉峰山镇双井村1社、2社、4社、6社、12社、14社,龙门村21社集体土地共计3.4094公顷,其中农用地3.2215公顷(耕地1.0429公顷、园地0.7950公顷、林地1.3273公顷、交通用地0.032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34公顷),建设用地0.1572公顷,未利用地0.0307公顷,作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二、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时间为2年,即2023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
三、请你公司务必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超范围用地,不得转让、出租。
四、涉及占用林地的,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公司应按规定复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将复垦后的土地交还相关集体经济组织。
六、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落实该宗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你公司负责该宗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七、该宗临时用地批准后,请你公司依法到税务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税费缴纳事宜,并于10日内到所在地玉峰山镇人民政府备案,自觉接受其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