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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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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4-01246 [ 发文字号 ] 永规资执罚〔2024〕第046号、第047号、第04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永规资执罚〔2024〕第046号、第047号、第048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备注
1 永规资执罚〔2024〕第046号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91500118*******88H 违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一)项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85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1.5
2 永规资执罚〔2024〕第047号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91500118*******88H 违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一)项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6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1.5
3 永规资执罚〔2024〕第048号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91500118*******88H 违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一)项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05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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