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0510 | [ 发文字号 ] | 永规资发〔2024〕6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永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1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规资发〔2024〕65号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
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永川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
暂行办法
为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鼓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关于区县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的补充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认定的成功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地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人员伤亡的事件。其中,成功避险人数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未及时组织转移可能带来的实际伤亡人数。
对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下的事件适用本办法进行成功避险奖励。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上事件的,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申报市级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区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险人数确定,区级设一等奖、二等奖共2个奖励等级。避免了人员伤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100万—500万财产损失的事件为一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6000元、单位奖励12000元;二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了人员伤亡3人以下或50万-100万财产损失的事件为二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3000元、单位奖励6000元。
三、申报流程
(一)推荐。各镇街根据辖区内本年度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避免伤亡人数等确定推荐个人和单位名单,并逐个事件审核填写《重庆市永川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附件1)和组织核实成功避险事件的真实性,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送推荐材料(附件1)。
(二)审查。按照“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形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各镇街审查推荐情况,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专家审查各镇街推荐材料,并拟定奖励等级。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可派专家前往现场实地核查。
(三)公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永川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情况;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个人和单位基本信息及其对成功避险的主要贡献;避免人员伤亡情况;拟定奖励等级、奖金额度等信息。
(四)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程序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责任
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工作,审查推荐情况,组织专家现场核查,信息公示,发放奖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联合审查;区财政局保障奖励经费;各镇街组织核实成功避险事件的真实性,报送推荐材料。
(二)资金保障
本办法所有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三)宣传动员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成功预警预报和处置的地质灾害案例,传播正能量、输出成功经验,营造地质灾害防治“人人参与”“你我共防”良好氛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上报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信息,大力宣传推广相关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案例。
(四)镇街参考
各镇街参照本办法对成功预警预报地质灾害为规模小型,避免一定财产损失的,有一定良好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制定表扬奖励办法。
(五)本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
2.重庆市永川区xx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
附件1
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
推 荐 表
推荐对象: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拟推荐的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
2.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主要介绍所推荐的个人和单位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练。
3.各镇街意见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 单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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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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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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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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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成功避险 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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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个人 简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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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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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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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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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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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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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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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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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奖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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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伤亡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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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避险灾害名称 |
XX区县(自治县)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 XX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 |||||
灾害规模(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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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财产损失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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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不超过800字,可另附页): | ||||||
镇街意见 |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应急管理局意见 |
区应急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意见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市永川区xx地质灾害成功避险
现场核查报告
(参考提纲)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工作何时开展、参与人员等。
二、灾害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基本特征、灾害发生时间、损失情况、是否为预案点、是否属于因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专业监测预警、群专结合智能化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实施区域性统一转移避让或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等。
三、成功避险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梳理成功避险过程、核实成功避险避免人员伤亡数量和避免财产损失情况等(需附灾害发生前后对比照片、实际避免伤亡人数佐证资料)。
四、拟推荐对象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核实确认拟推荐个人和单位在本次成功避险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是否属于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多人共同参与的,要逐一明确参与人员姓名及在本次成功避险中发挥的作用。
五、现场核查结论
根据核查情况,对核查工作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