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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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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第二次会议第162-41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5-31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第二次会议第162-414

提案的复函

释宏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宗教场所用地问题的提案》(第162-41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2001年出台的《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不包含宗教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规定,宗教用地属于特殊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特殊用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

为支持合法宗教用地,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非营利性证明,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及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我局依法依规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复函已经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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