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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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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1-02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5-24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1-025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曾佑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普通工业项目抵押登记的提案》(第1631-02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第95号)第七条规定:普通工业项目除项目整体转让外,其土地、房屋不得分零转让。因整体转让的政策要求,如果分零抵押,将来债务人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时,各债权人就会向法院申请分零拍卖,将会导致一个工业项目出现多个权利人,造成权利人之间因共用公共部分土地及房屋的使用问题出现纠纷,影响工业厂房的完整性,不便于园区产业管理。因此,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上述规定并请示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后,要求我区同一工业用地上修建并办理独立产权的普通工业项目不得分零抵押。

但是,近年来我区部分企业多次提出了工业厂房分零抵押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解决企业融资难的实际问题,帮助企业度过寒冬。我区制定了普通工业项目房屋办理分零抵押流程,并于20241月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共受理办结普通工业项目分零抵押业务14笔。

按照流程要求,我区普通工业项目房屋分零抵押需企业向永川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分零抵押申请,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对企业进行审核、认定是否具备分零抵押的条件,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工业项目厂房分零抵押审批表。企业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分零抵押时,出具抵押登记相关资料和该审批表即可。

此复函已经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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