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05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05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区镇街中小民营企业用地合法化诉求的建议》(第2024005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区乡镇企业用地情况
经清理,目前我区乡镇企业用地情况大致分三大类。第一类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第二类为使用临时用地进行建设的,第三类为租用社员承包地进行建设的。主要用作农产品生产加工、砖厂、其他加工等产业项目。绝大部分已建成乡镇企业都没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企业用地不规范等问题突出。
二、解决已建成乡镇企业用地合法性的问题
按规定乡镇企业用地必须使用建设用地,不得以临时用地和租用农用地进行建设。按现行政策为解决已建成乡镇企业用地合法性问题,可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解决落实:
(一)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
首先,项目用地性质必须符合规划;其次,所办企业属于我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项目。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对于已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直接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在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经镇(街)审核,报区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解决用地合法化的问题。
(二)使用临时用地及租用社员承包地的情形
首先,项目用地性质必须符合规划;其次,所办企业属于我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项目。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单位或个人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举办企业,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和规划建设等手续,解决企业用地合法化的问题。
三、新办乡镇企业用地保障的问题
按现行政策,单位或个人新办乡镇企业在符合村规划,项目属于我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项目的前提下,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举办企业,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等手续,保障新办乡镇企业项目用地合法化的问题。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第二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试点工作,2024年底全面结束,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全面铺开入市工作。我区未纳入此次试点区县,暂不能开展入市工作。市级层面目前正在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和制度,研究出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区入市前各项准备工作,我局正抓紧全面清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梳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向项目清单,建立入市需求项目库。同时,拟筛选1-2个入市意愿强、基础条件好、项目需要急迫的村开展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清理,开展权籍调查和确权等基础工作,形成产业项目意向名录和用地空间台账。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同时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和试点经验学习,储备入市相关政策,明晰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路径、方法和保障机制。
五、放宽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问题
一是积极推行承诺制标准化登记、“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登记等便利化措施,大力支持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截至2023年12月底,累计2.22万户主体通过住所承诺制办理登记,4万余户主体享受“一址多照”便利。二是深入探索跨地域、集群集聚发展注册登记。实现我区首个个体跨区迁移、我区首个外资川渝通办、我区首家简易注销全程无纸化;新增重庆市永川区昌龙大道1999号为综保区集群办理地址、新增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789号为华茂国际中心集群办理地址。
此复函已经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