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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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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41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5-27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418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冯利朋、代素秀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镇街中小民营企业土地合法化诉求提案》(第163-418号)收悉与区委统战部、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区乡镇企业用地情况

经清理,目前我区乡镇企业用地情况大致分三大类。第一类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第二类为使用临时用地进行建设的,第三类为租用社员承包地进行建设的。主要用作农产品生产加工、砖厂、其他加工等产业项目。绝大部分已建成乡镇企业都没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企业用地不规范等问题突出。

二、解决已建成乡镇企业用地合法性的问题

按规定乡镇企业用地必须使用建设用地,不得以临时用地和租用农用地进行建设。按现行政策为解决已建成乡镇企业用地合法问题,可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解决落实:

(一)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

首先,项目用地性质必须符合规划;其次,所办企业属于我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项目。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对于已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直接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经)审核,报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解决用地合法化的问题

(二)使用临时用地及租用社员承包地的情形

首先,项目用地性质必须符合规划;其次,所办企业属于我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项目。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单位或个人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举办企业,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和规划建设等手续,解决企业用地合法化的问题。

三、新办乡镇企业用地保障的问题

按现行政策,单位或个人新办乡镇企业在符合村规划,项目属于我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项目的前提下,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举办企业,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等手续保障新办乡镇企业项目用地合法化的问题。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第二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试点工作,2024年底全面结束,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全面铺开入市工作。我区未纳入此次试点区县,不能开展入市工作。市级层面目前正在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和制度,研究出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区入市前各项准备工作,我局正抓紧全面清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梳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向项目清单,建立入市需求项目库。同时,拟筛选1-2个入市意愿强、基础条件好、项目需要急迫的村开展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清理,开展权籍调查和确权等基础工作,形成产业项目意向名录和用地空间台账。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同时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和试点经验学习,储备入市相关政策,明晰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路径、方法和保障机制。

五、放宽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问题

一是积极推行承诺制标准化登记、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登记等便利化措施,大力支持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截至202312月底,累计2.22万户主体通过住所承诺制办理登记,4万余户主体享受一址多照便利。二是深入探索跨地域、集群集聚发展注册登记。实现我区首个个体跨区迁移、我区首个外资川渝通办、我区首家简易注销全程无纸化;新增重庆市永川区昌龙大道1999号为综保区集群办理地址、新增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789号为华茂国际中心集群办理地址。

复函已经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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