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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大安1H27平台钻压采一体化项目临时工棚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3-01-10

              永川规资临地〔20230002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大安1H27平台钻压采一体化项目临时工棚用地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

公司《关于大安1H27平台钻压采一体化项目临时工棚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永川区陈食街道瓦窑村蔡家湾村民小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3783平方米农用地,作为你公司大安1H27平台钻压采一体化项目临时工棚用地。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补偿后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临时用地土地用途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批复之日起至202476日止

四、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公司应做表土剥离工作,并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复垦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

五、接文后,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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