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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工作。承担辖区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不动产(除城镇房屋外)权属调查、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及价款的征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和报批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七)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按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条件的审批工作,承担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等工作。组织拟订、报批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本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辖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铜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承担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林业管理职责:
1.负责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銀义务植树活动等工作。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负债森林、湿地、石漠化防治对外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承担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执行林业发展扶持政策和规划,依法利用各级自然保护地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康养)产业,推进林业产业绿色发展。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林业科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2.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街道和有关单位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等工作并落实属地责任和防火主体责任。负债本辖区内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由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六)管理基层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开展重要课题和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外事、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保密、督查督办、信息公开、统计、安全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工作,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法规督察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承担和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依法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牵头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承担局系统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测绘信息科)。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除城镇房屋外)确权工作。承担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不动产测绘等工作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承担科技发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价值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向同级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和城市地价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战略的协调、调研工作。承担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区级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负责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实施时序,优化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城市设计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区域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担区规划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委员会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市政交通规划科。贯彻执行市政交通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其他市政、交通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统筹项目需求和时序安排。按照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市政、交通项目的规划条件函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市政、交通规划控制线的管理有关任务。指导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七)建筑规划科。贯彻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筑规划管理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按照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筑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建筑空间形态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许可过程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承担重大建筑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
(八)文化风貌科。负责联系指导基层所。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有关专项规划编制。配合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的组织认定和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制度承担有关项目规划条件函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
(九)生态修复科。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地质矿产科。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拟定辖区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调处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人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计划上报、监管,防止矿业权人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勘查开采。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采矿权出让及审批。负责组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组织实施绿色矿山预评估。
(十一)林业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森林防火的工作。负责本辖区林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财务科。依法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领域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管理有关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牵头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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