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1-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地方性规章 |
[ 发布机构 ] | 渝中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2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2 |
渝中区非住宅权属分割管理办法(试行)
《渝中区非住宅权属分割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1年10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渝中区非住宅权属分割管理办法(试行)》(渝中府办﹝2021﹞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相关部门、街道、社会单位、产权人等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空间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同时按照确保房屋结构安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合理实施非住宅权属分割。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委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并经区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起草过程
2020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委联合印发《重庆市渝中区非住宅权属分割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了非住宅权属分割规范试行工作。根据渝中区新的楼宇经济发展形势,按区政府要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在原工作规程基础上,起草了《渝中区非住宅权属分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备案审查等程序,现通过渝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办法》共11条,主要为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实施原则和管控范围,按照渝中区服务业集聚区分布,对非住宅权属分割实行分区域管理,分为特别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其中,特别管控区包括解放碑中央商务区、化龙桥国际商务区等9个重点区域和318处重点楼宇,同时可结合社会发展实际不定期组织更新;二是明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在非住宅权属分割领域的职能职责;三是明确分割办理申请及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部门等进行了规定,确定了初审、会审制度;四是对分割施工完毕后的核查确认及变更登记流程进行了规定;五是特别规定,对属特别管控区的权属分割严格控制,原则上不予受理,确系特殊情况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或者区商务委提请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审定同意的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适用对象
《办法》适用于渝中区内商场、农贸市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权属分割事项办理。
五、申请及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人(产权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受理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通过初审、会审、确认、办理《坐落证明》、登记的程序进行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
六、注意事项
一是渝中区非住宅权属分割事项实行特别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的分区域管理,对属特别管控区的权属分割严格控制,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是对属于商场、农贸市场权属分割的,应先取得区商务委初审同意意见后,再由各主管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