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7258XX/2025-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5 |
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
处罚 事由 |
处罚 依据 |
处罚 内容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
处罚 日期 |
备注 |
1 |
长规资执罚〔2025〕第2号 |
重庆市长寿区水质水文监测站非法占用土地案 |
重庆市长寿区水质水文监测站 |
12500221MB1B11094E |
擅自在长寿区洪湖镇称沱村1组非法占用土地627.30平方米修建房屋、地坝、围墙等建(构)筑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19.61平米建设用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年4月7日 |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27日向重庆市长寿区水质水文监测站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规资执罚﹝2023﹞第18号),处罚内容为退还、拆除、没收并罚款。鉴于该水质水文监测站属于公益设施项目,且目前该地块已完成村规划调整,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中涉及执法查处相关事项的通知》,我局作出了撤销原处罚决定中拆除的内容,并重新送达了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规资执罚〔2025〕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