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7258XX/2025-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0 |
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
处罚 事由 |
处罚 依据 |
处罚 内容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
处罚 日期 |
备注 |
1 |
长规资执罚〔2025〕第4号 |
重庆市长寿区桃园公墓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
重庆市长寿区桃园公墓有限公司 |
91500115580157775M |
擅自在长寿区菩提街道红花村4组非法占用土地710.94平方米修建公墓等建构筑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一、限30日内退还在长寿区菩提街道红花村4组非法占用的710.94平方米土地。 二、限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00.12平方米农用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10.82平方米建设用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土地处每平方米人民币1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7109.4元(大写:柒仟壹佰零玖元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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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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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规资执罚〔2025〕第3号 |
陈一建、陈洪儒、陈清中、陈守凡非法占地案 |
陈一建、陈洪儒、陈清中、陈守凡 |
陈一建5102**********1718; 陈洪儒5102**********173X; 陈清中5102**********1716; 陈守凡5102**********1714 |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庄严村7组占用土地1262.26平方米修建房屋、地坝、围墙等建(构)筑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262.26平方米建设用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年5月21日 |
2019年4月30日向陈一建、陈洪儒、陈清中、陈守凡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规资行处﹝2019﹞21号),处罚内容为退还、拆除并罚款。鉴于目前该地块已完成村规划调整,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中涉及执法查处相关事项的通知》,我局作出了撤销原处罚决定中拆除的内容,并重新送达了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规资执罚〔2025〕第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