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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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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7258XX/2025-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0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处罚

事由

处罚

依据

处罚

内容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处罚

日期

备注

1

长规资执罚〔2025〕第4

重庆市长寿区桃园公墓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重庆市长寿区桃园公墓有限公司

91500115580157775M

擅自在长寿区菩提街道红花村4组非法占用土地710.94平方米修建公墓等建构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一、限30日内退还在长寿区菩提街道红花村4组非法占用的710.94平方米土地。

二、限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00.12平方米农用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10.82平方米建设用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土地处每平方米人民币1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7109.4元(大写:柒仟壹佰零玖元肆角)。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623

2

长规资执罚〔2025〕第3

陈一建、陈洪儒、陈清中、陈守凡非法占地案

陈一建、陈洪儒、陈清中、陈守凡

陈一建5102**********1718

陈洪儒5102**********173X

陈清中5102**********1716

陈守凡5102**********1714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庄严村7组占用土地1262.26平方米修建房屋、地坝、围墙等建(构)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262.26平方米建设用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521

2019430日向陈一建、陈洪儒、陈清中、陈守凡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规资行处﹝2019﹞21号),处罚内容为退还、拆除并罚款。鉴于目前该地块已完成村规划调整,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中涉及执法查处相关事项的通知》,我局作出了撤销原处罚决定中拆除的内容,并重新送达了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规资执罚〔2025〕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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