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7258XX/2026-00021 | [ 发文字号 ] | 长地灾专委〔2026〕1号 |
| [ 主题分类 ] | 地质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5-09 |
长寿区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区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避让优先、综合防治原则,围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处置四大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察督办五道防线,坚持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全力筑牢地质安全稳定防线,努力将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二、地质灾害现状及分布情况
2026年,全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83处,威胁1420户,共计4094人,房屋6480间,类型主要有滑坡和危岩(崩塌),以滑坡为主,有141处,占总数的77.05%,危岩(崩塌)42处,占总数的22.95%。
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铜锣山南翼、明月山南北两翼、黄草山~江南五堡山北翼和长江干流沿岸斜坡地带。各镇(街道)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详见附件3。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我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的分布,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铜锣山背斜南翼的斜坡地带,主要涉及洪湖镇有关村组;
明月山南北两翼的低山坡麓地带,涉及晏家、八颗、葛兰、石堰、云台、海棠、洪湖、万顺等镇(街道)的临山斜坡地带村组;
黄草山~江南五堡山的北西翼的低山坡麓地带,涉及凤城、但渡、云集、长寿湖等镇(街道)的临山斜坡地带村组;
三峡库区长江干支流沿线的两岸斜坡地带,主要涉及凤城、江南、晏家、洪湖、但渡等镇(街道)的临河村组;
工程建设形成的高切坡地带、深挖填埋场、弃土消纳场,低山深丘区域公路交通沿线的陡崖(切坡)地段,农村自建房人为切坡等人为工程活动建设区域。
以上区域在暴雨及连续强降雨天气情况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区域,其中以三峡库区长江干支流沿岸的斜坡地带、低山深丘区域公路交通沿线的陡崖(切坡)地段、农村自建房人为切坡地段为重中之重。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信息初步分析,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特点,预计2026年全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与常年持平,汛期出现区域性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的可能性较大,易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严峻。根据三峡水库蓄(降)水规律,4~5月为降水期,9~10月为蓄水期,1~3月、10~12月为175米正常蓄水期。蓄(降)水期间,水位变动大,正常蓄水期长,岩土体饱和,诱发地质灾害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
全年需重点防范三峡库区长江干支流沿岸的斜坡地带、低山深丘区域公路交通沿线的陡崖(切坡)地段、农村自建房人为切坡地段;此外全区其他区域重点防范期为4月~11月。同时注意春季及初秋连续阴雨时段及短时强降雨天气过程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的重要时期。按照“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要求,深化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协同闭环管控能力提升行动、基础能力提升行动、数字治理迭代升级行动、综合治理提质增效行动。
(一)深化实施协同闭环管控能力提升行动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区(部门)、镇(街道)、村(居)三级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对责任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领导、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抓总、部门分工协作、镇(街道)落实、群众参与、人大和政协监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
2.理顺职责分工。严格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致害,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3.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区级有关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及人员,细化职责任务,做到任务责任到人到事,将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二)深化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能力提升行动
1.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和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的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宣传培训范围要以镇(街道)村组干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地质灾害受威胁区内群众为主,重点加强对房前屋后边坡、沟口崖口房屋、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等潜在风险隐患进行宣传,提醒群众做好防范,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扎实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是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重要手段,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
(1)开展汛前排查工作。汛前排查是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在哪里,隐患现状情况怎么样最直接的方式,是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的前提。通过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一是全面排查、核实登记备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灾害类型、范围、威胁对象、灾害体变形情况及发展趋势、稳定性等级、防治措施建议以及“四到位”(责任单位、防治资金、防治措施、监测手段)、“八落实”(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员、监测记录、两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落实情况,做到排查、核实率100%。
二是对辖区内1:1万精细化调查成果(孕灾地质体、隐患边坡、高风险和高易发区域等)、3人以上居住的“三山两翼”的高陡斜坡及沟谷、深丘以及农村村民房前屋后有切坡等风险较高地带的巡查、排查覆盖率100%,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驻守地质工程师核实后,属于地质灾害的,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纳入率100%。
三是以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区、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设施、矿山、学校、旅游景区等重要设施或人口密集区为重点区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整治或避险搬迁等措施进行防治。
四是针对近三年来已销号的隐患点,尤其是经多年监测稳定销号的隐患点,全覆盖回访复查。
(2)开展汛中巡查工作。汛中巡查是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因降雨等因素导致变形发展情况怎么样,需不需要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的重要手段。各镇(街道)及村组要及时按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结合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及时督促“四重”网格人员按照巡查线路或村民反映的重点风险区域进行巡查,加强加密汛期降雨期间特别是暴雨、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的雨前、雨中、雨后的巡查监测频次,及时准确无误上报数据信息,确保监测预警及时高效,做到地质灾害变形发展情况处于掌控之中。
(3)开展汛后核查工作。汛后核查是汛期结束后,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变化及单点变形发展情况进行核查汇总,为下一步及来年地质灾害防治打好基础并提供依据。各镇(街道)要在汛期结束后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和变形情况,以及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实汇总上报。
3.加强“四重”网格化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四重”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与各镇(街道)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专管员、驻守地质工程师、区地环站管理人员等“四重”网格员的防灾责任,做到207名“四重”网格员在岗位、在现场、在状态,地质灾害隐患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防,全力以赴、严防死守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加强抽查、检查和考核。为确保“四重”网格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切实发挥作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根据雨情、水情适时对“四重”网格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加强日常考核工作。
4.强化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定期修订《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预案》。
二是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及时替换或补充,确保应急物资“用而有备、备而能用”。
三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组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排危队伍。
四是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是对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综合应急反应能力的检验,是提高救灾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情况,对所有纳入“四重”网格管理体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简易避险演练。
五是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信息报送程序,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渠道畅通,及时、全口径、准确报送地质灾害相关信息,严禁瞒报、漏报、错报、误报。
(三)深化实施数字治理迭代升级行动
1.以“数字化筑基、AI智能化赋能”为核心路径,进一步深化小流域风险预警和管控,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在实战中迭代升级应用功能,补齐短板弱项,为打好地质灾害防治攻坚战和平安度汛等提供数字化支撑。
2.基于危岩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应用平台,持续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颗粒度,制作以镇(街道)、村社、小流域为单元的不同层次的24h—12h—6h—2h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实时动态发布预警信息。
(四)深化实施综合治理提质增效行动
1.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确保治理目标实现。
(1)做好“技防”监测。管理好应用好地质灾害隐患点专群结合智能化监测预警体系,依靠现代科技设备,通过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以及监测设备的自动化控制,对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和自动预警预报,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的精准度。
(2)做好“人防”监测。群测群防监测员要按照监测要求,认真开展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做好监测数据的记录、整理,并结合巡查情况,利用群测群防手持终端按汛期每周两次,非汛期每周一次的频次,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对持续降雨或强降雨天气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情况较为严重的,应加密巡查监测,做到上报率达到100%,合法率达到100%。
(3)强化技术支撑单位驻守、督促检查和抢险处置工作。今年我区委托6个技术支撑单位派遣16名专业技术人员驻守到各个镇(街道)。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驻守地质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优势,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抢险处置等工作,对汛期地质灾害灾险情严防死守,紧密跟踪雨情水情,及时避险转移受威胁群众,并做好回流管控。
(4)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要组织精干力量,定期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进行研判,及时落实措施,科学高效处置险情,确保安全。
2.开展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工作,确保治本目标实现。
(1)高质量做好金土工程避险搬迁工作,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搬迁到安全地带。全年目标完成36户93人的避险搬迁,新市街道、江南街道、长寿湖镇、洪湖镇、万顺镇、云集镇、葛兰镇等相关镇(街道)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实施搬迁,全力保障避险搬迁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及时划拨补助资金。
(2)全力推进令牌石危岩等7处小微地质灾害整治项目进程,逐步降低安全风险。凤城街道、江南街道,双龙镇、洪湖镇、万顺镇、长寿湖镇等相关镇(街道)要按照“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总负责原则,严格履行业主职责,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严抓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工程治理前,继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及时划拨治理资金。
六、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原则,分工如下: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农村切坡建房边坡隐患排查、监测、治理,统筹可能影响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因施工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公路和长江干线以外航道等交通干线及交通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三峡移民迁建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对管理范围内隐患实施监测、维护、管控;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督促街镇做好农业生产区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管控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配合景区主管部门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企业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完善企业防灾责任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进行整改;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威胁油气长输管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教委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
长寿经开区建管局负责长寿经开区管理范围内因开发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因工程建设需要配套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配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期间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和农村村民建房过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
七、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履职,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优化工作体系。各镇(街道)、区级部门、有关单位要强化“一盘棋”思维,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规资、气象、应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要依托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不断完善多跨协同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实现基层政府、行业部门、专业队伍联动协同,同向发力,全面防灾。
(三)加强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资金使用部门和财政部门同向发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机衔接,盯紧盯牢专项资金使用,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未按要求完成的有关工作事项,实行督查督办;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而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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