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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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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长寿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2024-05-21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就制定重庆市长寿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4621日上午930

    二、地点: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5楼大会议室  

    三、内容:重庆市长寿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情况

    四、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邀请本区内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本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听证代表的确定:听证代表人数控制在20人左右,在报名人员中由我局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确定代表。  

    (四)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于2024610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7号),联系人:桑女士,联系电话:40233390

    五、举办机构: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园地林地草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相关政策,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长寿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

    (五)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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