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0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预算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理费的建议》(第306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的说明
农村土地整治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一项公益性惠民工程,项目旨在对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主要解决农村耕地破碎、低效利用、灌溉及耕作出行等问题,为项目实施的农业产业发展和规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工程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作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统一移交属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二、关于后续管护利用的说明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一是在项目选址阶段,我局将农业产业发展及后期利用作为项目选址条件之一,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及种植状况,充分征求当地村组及村民意见,优化工程布局为后续耕地的有效利用创造条件;二是新出台了耕地垦造工作补助。从2023年起,对将“二调”和“三调”均为非耕地的地块,在开发认定为耕地后,按照一定标准划拨给街镇用于宣传发动、土地权属调整、施工矛盾协调和后期管护利用工作,并确保项目区3个年度以上按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求,耕地种植粮食作物、水田种植水生农作物。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希望您能理解并一如既往地支持规划自然资源工作。此复函已经杨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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