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87号建议的复函
杨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已征未用地管理使用的建议》(第287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区内国有重点企业认真研究办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为做好全区已征未用地统筹利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控违法用地滋生,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纵深推进全区土地利用清理工作。一是全面摸清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和已供土地情况,形成全区土地利用“一张图”,建立全区土地利用空间数据库。二是全面清理历史以来全区批而未供和已供土地履约情况。三是督促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大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国有建设用地及只征未转土地处置力度的意见》(长寿府发〔2021〕40号)文件,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土地的处置进度。
(二)严格落实全区土地监管主体责任。我局于2023年8月向区政府报送了《关于加快推动超期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超期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方案,该报告于十九届40次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按照经区长办公会审定的分类处置方案,我局正着力有序地推进全区涉及的供而未建土地处置工作。
(三)持续推进“增存挂钩”机制,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存量。拟于2024年5月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的通知》,下达2024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明确各有关单位责任,加强加快招商引资,强化部门间工作对接,科学制定处置工作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项目,逐宗细化“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征而未供、国有农用和超批文赔付三类已征未用地进行清查统筹,更新管理方式,发掘利用其空置期价值,将收入纳入国库或用于管理支出”的建议。
我局强化科技信息化支撑,全面清理全区批而未供情况,开展信息技术、空间分析方法在全区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中的应用,建立全区2009年至今批而未供土地空间数据库。按街镇分类,涉及全域7个街道7个镇,主要集中在渡舟街道(渝富集团储备用地),长寿经开区八颗组团现代汽车配件产业园、长寿北站站南片区及经开区晏家组团(百瑞德、三房巷等项目用地);按建设平台分类,主要分布于开投集团与经开区。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切实加强预征地和已征未供地管理利用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6〕181号)和区政府收文办字〔2019〕1707号公文交办通知书批示精神,明确了预征地和已征未供地管理主体及范围划分,原则上由预征地和已征未供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出资单位作为业主行使预征地和已征未供地管理权。已供土地在正式交地之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由业主自行负责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批而未供土地管理水平,我局多次在全区批而未供处置工作会上,呼吁各征地业主单位应适应管理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适度提高管理费用,建立街道、村、组三级巡查网格,确保已征未供地和预征地管理落实到位。
(二)关于“对超批文赔付地和国有农用地,在政策许可,不改变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其所处位置、远期规划,流转出租进行种植养殖或打造成公园,发挥其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议。
只征未转土地中的不可建设类土地。在坚持农地农用,禁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原则基础上,可发展符合现行设施农用地备案规定的种植、畜禽养殖,其农业生产用地配套辅助的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由相关业主单位对接属地街镇,严格按现行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办理。只征未转土地的种植、养殖利用可由业主单位自行经营,也可面向社会挂牌租赁,具体利用方式由各业主单位决定,按规定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只征未转土地中的可建设类土地。由相关业主单位结合周边山水自然生态环境、法定规划、道路交通、区域功能定位等情况统筹开展详细规划研究,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方案中,待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方案批准后按程序实施。近期建设项目拟使用该类地块,可通过组织编制地块详细规划或建设方案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予以实施。
市级在长储备土地。加强储备土地规划优化专题对接,进一步明确片区整体定位与重大功能设施布局。组织开展高水平的片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征集或竞赛,编制过程中做好储备用地容积率优化调整,并将相关成果有效融入长寿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优化后的规划布局,优化储备用地范围线,并结合城市发展时序推进片区开发建设。
(三)关于“对征而未供地,在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的前提下可暂设堆场、临时停车区域等,用于租用创收”建议。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应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储备土地的临时使用,需搭建建(构)筑物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之规定,已征未供的国有建设用地可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鉴于已征未供土地由有关征地业主单位行使管理权,有关土地盘活利用则由征地业主单位统筹规划实施,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征地业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加强对各征地业主单位的督促和监督,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范围,确保管护到位;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提升土地巡查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加大低效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已征未用土地的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
希望您能理解并一如既往地支持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此复函已经党组书记、局长杨皋伶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 系 人:桑璐
联系电话:18723028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