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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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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5-09-22

杨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已征未用地管理使用的建议》(第172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区内国有重点企业认真研究办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为做好全区已征未用地统筹利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控违法用地滋生,提高土地用效益,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纵深推进全区土地利用清理工作。一是全面摸清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和已供土地情况,形成全区土地利用“一张图”,建立全区土地利用空间数据库。二是全面清理历史以来全区批而未供和已供土地履约情况三是督促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范围,确保管护到位;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提升土地巡查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加大低效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已征未用土地的利用效率。

(二)持续推进“增存挂钩”机制,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存量。严格实施“清单式”管理,召开全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会,明确各单位责任,下达处置任务,分类提出处置计划、处置进度节点和供地方案。2018年“增存挂钩”机制建立以来,我区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面积1037.46公顷(15561.9亩)。

(三)坚持分类处置原则,促进已征未用地盘活利用。一是只征未转土地中的不可建设类土地。在坚持农地农用,禁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原则基础上,可发展符合现行设施农用地备案规定的种植、畜禽养殖,其农业生产用地配套辅助的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由征地业主单位对接属地街镇,严格按现行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办理。只征未转土地的种植、养殖利用可由征地业主单位自行经营,也可面向社会挂牌租赁,具体利用方式由征地业主单位决定,按规定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只征未转土地中的可建设类土地。由征地业主单位结合周边山水自然生态环境、法定规划、道路交通、区域功能定位等情况统筹开展详细规划研究,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方案中,待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方案批准后按程序实施。近期建设项目拟使用该类地块,可通过组织编制地块详细规划或建设方案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予以实施。三是市级在长储备土地。加强储备土地规划优化专题对接,进一步明确片区整体定位与重大功能设施布局做好储备用地容积率优化调整,并将相关成果有效融入长寿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优化后的规划布局,优化储备用地范围线,并结合城市发展时序推进片区开发建设。

二、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征而未供、国有农用和超批文赔付三类已征未用地进行清查统筹,更新管理方式,发掘利用其空置期价值,将收入纳入国库或用于管理支出”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国资监管效能、扎实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落实全市“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会要求,推动长寿区“超范围赔付土地”“国有农用地”“批而未供地”“供而未建地”等四类土地资产盘活取得突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区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四类土地盘活利用“百日行动”工作。该项工作由区国资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及街镇配合开展。我局主要是以规划引领做好四类土地的政策指导及相关工作。目前,我局已配合区国资委及各资产权属单位、资产管理单位完成上述四类用地的清理;各资产权属单位、资产管理单位正按照区国资委的分类盘活措施要求对其土地资产进行盘活。

(二)关于“对超批文赔付地和国有农用地,在政策许可,不改变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其所处位置、远期规划,流转出租进行种植养殖或打造成公园,发挥其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征而未供地,在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的前提下可暂设堆场、临时停车区域等,用于租用创收”的建议

按照已经区政府第1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长寿区四类土地盘活利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拟对我超范围赔付土地”“国有农用地”“批而未供地”“供而未建地等四类土地资产进行分类盘活。具体如下:

1.功能性盘活。一是对于四类土地中涉及农用地、林地、耕地性质的土地,按照发展种养殖业的思路进行功能性盘活;二是学校附近的土地,可与教育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力争按就近原则委托教育部门以实训基地等方式进行功能性盘活;三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周边的土地,探索以适当种植和进行绿化提升等方式进行盘活。

2.金融性盘活。一是具备招商条件的四类土地,要主动接洽意向企业,以招商引资、产业开发和抵押融资等方式进行盘活;二是具备建设用地指标的土地,在土地整治后进行指标优化,探索融资性盘活;三是针对具备整治条件的土地,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范围,实现经济价值和金融价值;四是对连片和复垦土地,要提高利用效率,挖掘潜在的金融价值。

3.开发性盘活。针对园区、开发区和城市周边区域四类土地及停产僵尸企业的土地,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以产业导入和土地出让的形式进行盘活。

4.其他盘活。对于集中连片的、具备耕种条件的四类土地,要与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等单位加强沟通,指导以专业化、规模化的种养殖项目进行盘活;对位于村居社区附近的闲置土地,探索委托给相邻村居社区组织进行管护,并明确管护费用和相关责任。

5.零星用地盘活。对于零散分布、无法集中利用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逐步探索以租代管等方式开展盘活工作,坚决杜绝群众在闲置土地上乱搭乱建、种植农作物等进而向资产权属单位和管理单位索要二次赔偿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步我局将加强对各征地业主单位的督促和监督,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范围,确保管护到位;继续配合区国资委及各资产权属单位、资产管理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土地资产分类盘活要求,继续以规划引领做好四类土地的政策指导及相关工作。

希望您能理解并一如既往地支持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此复函已经杨皋伶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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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1872302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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