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复函
刘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洪湖镇土地复垦项目补偿资金兑付问题的建议》(第139号)已收悉,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洪湖镇2021年以来实施建设用地复垦项目7个,复垦总面积194亩,涉及农户补偿款2328万元,集体补偿款407.4万元,街镇工作经费97万元。
我局高度重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资金支付工作,2023年6月,洪湖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一经验收合格,我局立即召集重庆长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寿乡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洪湖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资金支付主体为由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付原则为优先保障农户补偿款、再解决工程施工费、集体补偿款、中介服务费及工作经费。
因房地产市场低迷,地票交易难,通过地票交易款支付复垦相关费用短期难以实现。为确保群众权益,我区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由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积极支付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相关款项。
2025年春节前夕,长发展集团再次筹集701万元,截至目前,已全部支付完洪湖镇7个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农户补偿款2328万元,街镇工作经费97万元,复垦农户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集体补偿款,长发展集团将在资金到位后及时进行兑付。希望您能理解并一如既往地支持规划自然资源工作。此复函已经杨皋玲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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