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尊重第三方直接关系权属单位意见。工程建设若涉及占用第三方权属单位土地或房屋,应征得其同意意见后,方可核发建设用地许可相关手续。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意见’,不能替代建设用地许可,但可以为项目平行推进后续相关论证创造条件。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8号),在市政交通工程进入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流程之前,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项目前期策化生成,对涉及空间用地的项目,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空间协同论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管控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指导项目法人优化方案设计,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并根据情况征求生态环境等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前期策化生成阶段,为项目出具‘空间协同综合论证意见’。以此‘意见’为基础,在项目进入建设手续办理阶段时,快速推动选址及用地预审手续办理。
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修改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2〕196号),对于下放的事项,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充分利用数据化、信息化手段,对详细规划的流程、时间、技术内容、合规性等进行实时动态监督。主要包括:建立详细规划修改项目进度台账,对办理进度、办理时限异常的进行自动跟踪提示;对详细规划修改是否突破规划单元、街区强制性内容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对入库方案与上会审查方案的核心指标进行一致性比对,对异常情况进行提醒和预警;自动对修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生成管理所需的各类统计数据图表和统计报告。同时,相关处室将跟踪做好监督指导工作,不定期抽检核查,并就核查情况在局内公布。
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修改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2〕196号),中心城区建立规划单元、街区、地块详细规划修改分级管理机制,涉及地块层面的详细规划修改,但不突破街区强制性内容的审批事项,下放由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后,在以现行控规为基础,不突破中心城区强度高度密度管理办法规定指标的前提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4号)中规定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和可按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办理的事项,下放由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办理。
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修改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2〕196号),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修改要实行分级管理,主要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规划自然资源领域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详细规划修改分级管理,可以进一步压实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主办责任,充分发挥能动作用,立足一线、靠前服务,提高规划修改效率,提升规划编制管理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