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需要履行哪些保护责任?
历史建筑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但有使用人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且使用人不明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指定保护责任人。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保护责任:
(一)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原有建筑的外部造型、风貌特征;
(二)保障结构安全,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三)转让、出租、出借时,告知受让人、承租人、使用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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