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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与区县政府合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

日期:2023-01-06
企业修建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项目,可以采取“政府出地、企业出钱”模式,即区县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与企业共同投资建设。这种情况下,企业无需另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政府则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可参照出让程序办理,由属地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拟定供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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