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0207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规资发〔2022〕82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8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大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通知》(渝规资办〔2022〕5号)要求,我区编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验收,并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执行。
二、本通知公布执行之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受理的业务审批件(以行政审批业务受理凭证开具时间为准),仍按《关于公布大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调整》(大足府发﹝2016﹞34号)公布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执行;本通知公布执行之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受理的业务审批件,均按本通知公布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执行。
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实施中具体问题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解释。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执行,基准地价使用说明一并公布执行。若个别区域土地级别影响因素发生明显变化,土地级别需作调整,或者基准地价实施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