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确保安全,试行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局印发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专项工作方案》。其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行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是本轮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推动该项工作,我局在对相关车企、高校、科研单位和我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调研的基础上,以召开座谈会、书面发函等方式征求了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意见,并进行了公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论证,形成了《办法》。
二、《办法》具体内容解读
(一)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在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经济信息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市管理、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划定的路段和区域内,开展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制作和使用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二)明确《办法》的测绘资质准入。明确了从事高精度地图测绘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不得从事外商投资禁入领域的测绘活动。
(三)明确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制作全过程要求。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了高精度地图测绘活动全过程所涉及到的设施、设备、存储、网络等要求。
(四)明确高精度地图数据表示内容。规定了高精度地图数据表示内容的依据和标准,一是高精度地图数据应符合重庆市《高精度地图基础数据规范(试行)》制作要求,二是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表达数据内容。
(五)高精度地图的保密处理要求和审核许可。高精度地图须依法报送自然资源部认定的单位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公开使用前须按照电子导航地图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六)高精度地图的使用要求。相关单位应按照《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通知书、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示范营运安全性自我声明中明确的时间、路段和区域使用高精度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