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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10-31

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办法》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202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加快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以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为支撑,推动数据治理提质增效,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高质量发展。

为规范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市场秩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一体化建设发展,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6月组织技术单位成立起草小组,牵头起草了《办法》,先后三次书面征求吸纳了各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职能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意见,并邀请行业专家座谈,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修复、结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包括第一至五条。明确了《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定义解释、指导原则、职责分工五个条款。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包括第六至十五条。明确了信息分类、基本信息、生态修复义务履行信息、生态修复项目信息、优良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息抽查、信息变更、信息公示、信息公开十个条款。

第三章 信用评级管理,包括第十六、十七条。提出信用评级方法、信用公布的途径。

第四章 信用修复,包括第十八、十九条。明确修复申请、修复确认款项。

第五章 结果应用,包括第二十至二十二条。提出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类别、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结果应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包括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提出加强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机制;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按照约定进行并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监管自律。

第七章 附则,包括第二十六、二十七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机关,文件起始日期。

政策原文: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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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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