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21年5月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件)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也不包括房屋补偿和住房安置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