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入市主体应当持入市交易申请书、入市决议、土地所有权证明、入市方案、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意见等材料,通过网上或现场方式向交易平台提交入市交易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相关证明材料。
(二)交易平台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入市交易公告。
(三)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文件向交易平台提出竞买申请,并按照规定向交易平台交纳竞买保证金。采用出让方式交易的,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公告起始价的20%。交易平台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收到的竞买申请进行审查。
(四)交易平台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交易,确定竞得人后,交易平台应当与竞得人签订《重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应将入市交易结果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向社会公布,入市主体同步在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示栏和其他指定的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交易平台应当在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确认书》告知入市主体,同时抄送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