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更多>>不动产转让的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有统一规定,并进行公开。公众可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查看办事指南,也可登录“渝快办”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的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专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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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hzrzyj.cq.gov.cn/ztlm_186/cqsbdcdj/bsfw_49472/bsyj/)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https://www.gov.cn/xinwen/2016-12/12/content_5146927.htm)、《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607/t20160727_2369032.htm),对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免收和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对契税和印花税适用税率进行了明确规定。
5.《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屋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的公告》明确企业群众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存量房过户,实行当日办结,当场缴纳税费领取权证。
可以。公众可通过“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专区获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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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证书》《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不动产登记证明》两项标准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权证书附图(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的文档格式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规范,采用OFD数字化存储,而非PDF格式。
2.《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明确了地籍数据库建设的基本要求、数据库内容以及数据库的建设、更新与维护作出了相应规定。第8.2节数据库内容“地籍数据库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权属、利用、基础地理等数据”,涵盖了地籍空间和属性信息;第8.3节数据库的建设、更新与维护“e)数据库建设:按照地籍数据库文件命名规则、空间数据分层要求和属性数据库结构,建立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形成标准的数据交换文件、数据字典和元数据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4.《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版式文档》(GB/T 33190-2016)第5.1节文档特性“OFD应具有真实地保持文件中版式信息的特性,且这种特性不随着软硬件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5.《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公告》明确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通过“渝快办”等网上平台获取,不动产权利人在办理社会事务中,凡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均可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
可以。公众可以在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网站对不动产登记、地籍测绘进行投诉,也可拨打投诉电话023-63310006,有专人进行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也可在“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的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专栏查看房地产业协会接受投诉的网址。
(www.cqfdccx.org)
可以依法免费申请查询并获取地籍图,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查询,或在“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专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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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七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查询人到非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的,该机构应当告知其到相应的机构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查询场地,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和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等工作。”
第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查询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查询主体;
(二)查询目的;
(三)查询内容;
(四)查询结果要求;
(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第十条“符合查询条件,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
2.《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查询房屋登记信息和地籍图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查询地籍图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2.《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1节代码结构“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要求,按照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单元代码构成”。
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籍图更新工作的通知》明确地籍图信息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地籍图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