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垂直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答:

按照《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改〔2021〕1号),鼓励工业项目转型升级盘活存量用地。已建工业用地使用权登记超过八年或工业用房所有权登记超过六年的,在不改变使用权人的情况下,经所在区县政府批准后,可以转型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创新等产业。

答:

按照《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改〔2021〕1号),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对工业用地项目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产业政策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相应程序合理确定建筑规模,增加的建筑规模可免缴土地价款。

答: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渝规资〔2021〕710号)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印发,从新型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理念出发,立足新型产业用地全流程管理,从用地类型、规划管理、准入管理、供应管理和履约管理五个部分十三条要点界定和管理新型产业用地(M0)。《意见》明确,各区政府(含两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根据产业发展目标和功能需求,组织制定新型产业用地(M0)专项方案,确定新型产业用地(M0)的建设规模、范围、布局和产业定位等,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新型产业用地(M0)还应严格遵守规划控制要求。例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辅助用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一般不宜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且严禁建设成套住宅等非为新型产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在准入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审查程序和内容,准入审查包括产业准入和主体准入,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不予准入。

答:

有利于完善重庆产业用地结构,培育新型产业,并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目前工业用地主要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按照产业项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和安全影响程度,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进行保障。但随着近年来重庆大力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数据智能化领域的新型产业快速增长,制造业领域企业对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孵化、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用房和用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按照过去的管理办法,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等项目一般都在研发类用地布局,如此一来,企业布局“四处开花”,容易造成生产、研发、后勤等环节彼此“脱节”,对园区来说用地也不够集约高效。因此,重庆在工业产业用地分类基础上,新增了M0用地,在产业用地分类、经济指标和管控要求等方面,更能适应当下新型产业项目产业功能需求。创新型企业将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新型产业用地(M0)出让底价相对较低,且支持复合功能布局,在布局有此类用地的工业园,企业入园就能迅速配套产业用房和辅助用房,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对中小型创新企业发展将起到支持作用。

答:

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渝规资〔2021〕710号),各区县政府应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各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科技、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定期对新型产业用地(M0)的开发建设、企业准入、运营管理、投入产出、履约监管等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并报市经济信息、科技、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评估结果作为论证新型产业用地(M0)专项方案合理性、项目终止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