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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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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转移登记   ➢适用: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不动产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原件)包括:   ①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③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宗;渝价〔2016〕242号。(1、我市部分银行已开通抵押登记申请互联申请业务,抵押双方可通过银行申报端口申报办理登记。2、抵押双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登记。3、可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获取不动产登记办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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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适用: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的,当事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4)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原件);   温馨提示: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宗;渝价〔2016〕242号。(1、我市部分银行已开通抵押登记申请互联申请业务,抵押双方可通过银行申报端口申报办理抵押权登记。2、抵押双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登记。3、可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获取不动产登记办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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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变更登记   ➢适用: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等情形   ➢申请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4)不动产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渝财综〔2019〕18号。(1、我市部分银行已开通抵押登记申请互联申请业务,抵押双方可通过银行申报端口申报办理登记。2、抵押双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登记。3、可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获取不动产登记办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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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注销登记   ➢适用:1)主债权消灭的;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4)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承诺时限:受理之时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渝价〔2016〕242号。(1、我市部分银行已开通抵押登记申请互联申请业务,抵押双方可通过银行申报端口申报办理抵押权登记。2、抵押双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3、可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获取不动产登记办事服务信息。)